一、 总则
本会名称:咸阳经济发展合作促进会。
本会性质:咸阳经济发展合作促进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(市民政局)的监管理。
本会宗旨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组织开展咸阳与域内外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经济交流、技术合作、招商引资、商务贸易往来及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,增强了解,增进友谊,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。
本会住所设在陕西省咸阳市。
二、 业务范围
本会的业务范围
1、 广泛联系,广交朋友,牵线搭桥,开展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活动,促进域内外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;
2、 调研市场,捕捉商机,为地方党委、政府和会员企业搜集并提供经贸信息;
3、 对企业开展项目考察、专业论证、技术指导、经济分析、管理咨询等项服务。发挥促进会智浪囊团和人才库的作用;
4、 根据企业需要,组织开展现代企业管理、企业信息化、网络经济、电子商务等专题讲座;
5、 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协助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三、 会员
咸阳经济发展合作促进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会员条件:
1、 凡承认本会章程,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,向本会提出申 请,经本会会长会议批准后,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2、 凡承认本会章程,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,热心于为企业发展进行咨询和服务的人员,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本会会长会议批准后,即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3、 本会统一印制并颁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证书。
四、 会员权利
1、 在本会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优先获得本会有关服务及信息资料;
3、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4、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 会员义务
1、 遵守本会章程;
2、 执行本会决议,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;
3、 遵纪守法,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;
4、 安期缴纳会费;
5、 关心本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6、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。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会议及活动的,即视为自动退会。
六、 经费
本会经费来源
1、 会员缴纳的会费;
2、 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;
3、 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活动所得收入;
4、 兴办经济实体和公益事业的创收;
5、 其它合法收入。
会员每年缴纳一次会费。会费实行最低限额,多者不限。个人会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缴纳。
会费主要用于本会日常开支和各项经济交流活动的筹办。
会费由本会秘书专设帐户、专人管理。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,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七、 本会纪律
本会会员必须带头执行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执行本会决议。
本会的一切重大活动向会员公开。会员个人未经本会委托或理事会同意,不得以本会名义参加社会活动。
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,有损本会声益的,经本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会员单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,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。
八、 附则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|